病历伪造或丢失影响赔偿吗?
1.伪造病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伪造病历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还可能构成欺诈,直接导致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在司法实践中,如能证明病历被伪造,法院通常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患者有权要求赔偿,且医疗机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2.病历丢失: 病历丢失意味着重要的医疗过程记录缺失,给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带来了困难。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病历丢失虽不直接等同于伪造或篡改,但可视为医疗机构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可能被推定为有过错,从而影响赔偿责任的认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病历资料的不当处理。
医疗延误导致病情恶化可索赔吗?
医疗延误导致病情恶化是否可以索赔,主要涉及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损害责任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因素。
1.过错判断:首先需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即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延误,如果是因为医务人员未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如未能及时诊断、治疗或转诊等,可能被视为医疗过错。
2.因果关系:其次,需要证明医疗过错与患者病情恶化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这意味着患者的病情恶化不是由于其自身疾病发展或其他外部因素造成,而是直接由于医疗延误所导致。
3.损害后果:患者需要有实际发生的损害后果,如身体伤害、精神痛苦、额外的医疗费用支出等,这些损害应当是可量化的。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已被民法典替代,但原则精神相同)也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原则,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虽然主要针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但也为医疗损害赔偿提供了框架和参考,强调了过错责任原则和因果关系的重要性。如果能够通过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延误过错,并且该过错直接导致了患者病情的恶化,患者或其家属有权依法向医疗机构提起索赔,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实践中,建议受害者及时收集并保存好病历资料、诊疗记录、专家意见等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病历的伪造或丢失对于医疗赔偿案件的影响重大。伪造病历将极大损害患者权益,极可能导致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病历丢失虽不直接等同于过错,但也可能因证据缺失影响责任判定,增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患者若遭遇此类情况,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