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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缺陷导致的伤害谁来负责?

发布时间:2024年8月31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Tags: 医疗器械缺陷导致的伤害谁来负责?

医疗器械缺陷导致的伤害谁来负责?

1.生产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无论生产者是否有过失,只要其产品(此处指医疗器械)存在缺陷并导致伤害,生产者就必须承担责任。

2.销售者责任:根据同一部法律,销售者在一定条件下也需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如存储不当导致医疗器械变质),销售者需直接向受害者赔偿;如果销售者无过错,受害者仍可要求销售者赔偿,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3.医疗机构责任:如果医疗器械的缺陷是在医疗机构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维护缺失等原因加剧或未被合理预见及避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可能因其过错行为对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患者知情同意权被忽视怎么办?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一项基本的医疗权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如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被忽视,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未充分告知患者治疗方案、可能风险、替代疗法等信息的情况下实施医疗行为,将构成对患者权利的侵犯。患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赔偿损失、请求法院确认医疗行为违法等。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3.《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当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被忽视时,患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医疗器械缺陷导致的伤害,生产者通常首当其冲承担法律责任,销售者在特定情形下亦难辞其咎,医疗机构若有过错同样需面对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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