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文集> 纠纷鉴定
律师文集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

发布时间:2015年2月5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根据当前医疗事故鉴定成本支出等实际情况,广东省物价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本月15日起调整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省级由4000元/例调整为4500元/例,地市级由3000元/例调整为3500元/例。按照国家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方负担。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612297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