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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过失可犯医疗事故罪

发布时间:2015年2月5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我国《刑法》第335条特别规定了医疗事故罪。该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主观上是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其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在诊疗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与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其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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