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医疗保险
医疗损害
医疗法规
事故纠纷
医疗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责任
律师文集
医疗保险
医疗损害
医疗法规
事故纠纷
医疗纠纷
医疗赔偿
事故责任
纠纷鉴定
医疗诉讼
医疗事故
纠纷举证
医疗改革
医生过失可犯医疗事故罪
发布时间:
2015年2月5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我国《刑法》第335条特别规定了医疗事故罪。该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主观上是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其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在诊疗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与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其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医疗过错责任
2.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民事责任
3.医疗事故中的过错与责任主体
4.三叉神经痛当牙病65岁老人误拔好牙
5.病人误入垃圾门从四楼坠下医院不肯担责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3612297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