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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桃体发炎就医被治死医疗鉴定让家属担主责

发布时间:2015年8月19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出事的诊所已经改头换面成药店。   晨报记者 张磊 孙锐   1月6日,临淄区石槐生活区。

  37岁的许之萍坐在窗边,一束阳光让她的脸上多少有了些光泽。她无意中在梳妆台的镜子里瞟见了自己,那是个陌生的面孔,2年前的一场噩梦让她似乎忘了自己的模样。

  从茶几下的一本书中,许之萍抽出了几张丈夫的照片。2年前,她的丈夫死了,在那场噩梦中。从那之后,她害怕一些人或事将她带回那场噩梦,但2年来,她却一直活在那场噩梦的阴影当中。一切慢慢趋于平静,但几张照片还是给许之萍带来了强烈的委屈和伤感……

  扁桃体炎就医被治死

  2007年2月21日(正月初四)8:30许,许之萍和丈夫刘铭清走出家门,准备坐公交车去临淄城区玩。当他们在生活区内的车站等车时,刘铭清说嗓子有点疼,可能是扁桃体有些发炎。夫妻俩注意到,车站一旁就有一个诊所,考虑到车还没来,夫妻俩决定去诊所看看,开些药。

  诊所内有一男一女两名医生坐诊,医生说“挺厉害”,需要打针。“当天并没有什么重要的事情,既然医生说需要打针,那我们就留下治病了。”许之萍说,医生王敬超很快就开好了药,9:00,诊所里唯一的一名护士配好药,给刘铭清打了一瓶“清开灵”。9:50许,护士给刘铭清又换上了一瓶“头孢曲松钠组”。

  1 0 :4 0,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刘铭清突然发起高烧,寒颤起来。“40℃!”医生王敬超手中的体温表显示。“医生和护士给刘铭清盖上了三层棉被,并又给他静注了安定。”许之萍说,当时丈夫似乎睡了过去,呼吸也平稳了许多,医生说“没事了”。

  1个小时之后,刘铭清再次寒颤不止,呼吸急促时,王敬超又给量了一次体温。这次的结果,让许之萍惊出了一身冷汗——42.5℃!“体温表的刻度就到42.5℃,当时的水银柱到刻度顶部后还出了格……”

  此时的许之萍已经焦躁不安,她再三请求转院治疗,因为一家大型医院就离诊所不足500米。

  而直到13:00许,那家大型医院急诊室医生才出现在诊所,并在10分钟后将刘铭清转到医院抢救。

  23:20,刘铭清死了。

  42.5℃ !医生做了什么?

  很快,刘铭清看病致死的消息在整个临淄迅速“炸了锅”。

  刘铭清哥哥刘铭润形容当时带给他们家的悲痛为“电击式”的。“太突然了,我们完全懵了,没有人告诉我们究竟是因为什么!”

  后来,公安机关介入,刘家人也反复地推敲着整个事件。让他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先不说事发当天,在刘铭清发烧40℃—42.5℃之间,诊所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从发现体温到了42.5℃到被送往医院接受抢救怎么足足过了一个半小时。“为什么?这一个半小时,医生王敬超在做什么?”

  据许之萍说,当时发现丈夫的体温到了42.5℃之后,她不停地催促王敬超,要求转院。在12:20许,王敬超才翻开电话本打了一个电话。但这次打电话并没有叫来救护车,直到13:00许,王敬超又打了一个电话后,医院的120急救车才赶到。

  难道是医院没有及时出诊?记者查阅了多名当事人向警方提供的证词,发现并非如此。

  医院急诊室主任赵德谅说,事发当天12:20许,他接到了王敬超的电话,说“他有一个病人高烧,体温已经到顶了,让过去看看”。而自己当时正在吃饭说过不去,于是王敬超说再找内科医生,便挂断了电话。

  13:00许,赵德谅再次接到了王敬超的电话说,要把人送到医院,让他也到医院。这时,赵德谅才安排急诊室救护车赶往王敬超诊所。

  也就是说,从12:20到13:00,王敬超并没有在积极地安排病人转院治疗,而是让42.5℃的刘铭清在诊所里接受抢救。

  “王敬超是名从医30多年的老大夫了,他应该知道42.5℃高烧的病人能坚持多久,他也应该清楚自己的诊所具不具备抢救条件。但是他却一再地坚持自己的降温处理和抢救措施。”刘铭清的家人认为,刘铭清的死,是“敬超诊所”延误了抢救时机直接所致。

  王敬超事发后在接受侦查人员询问时说:“到现在我也没有明白刘铭清为什么出现寒颤和这么高的体温。而且经过常规治疗体温降不下来,反而更高,说明病情复杂……”

  此后,淄博市医学会、山东省医学会、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先后作出鉴定,认为刘铭清之死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奇怪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王敬超被告上了法庭。

  2008年3月,一份奇怪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出现在刘家人面前。鉴定书出自“中华医学会”,称是受山东省卫生厅商请。

  这份鉴定同样认为刘铭清死于药物不良反应引起的过高热、脑水肿所导致的多器官功能衰竭。并说患者用药后发生的不良反应有难以预见的特点,且经过治疗转院时体温有所下降。敬超诊所针对患者剧烈寒颤的症状给其盖棉被、使用安定无不妥,也不是造成病情的主要原因。结论是,“敬超诊所”应承担次要责任。

  这份鉴定书让刘家人感到十分奇怪,并且无法接受,在他们看来,鉴定书的来历有些“不简单”。

  刘家人的委托代理人,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凡晓说:“中华医学会出具的中华医鉴(2008)03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因存在鉴定程序不合法、委托主体不合法、受理条件不符、分析意见避重就轻,鉴定极不严肃等等问题而不应采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这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后,为查明案情需要,商请进行委托的主体只能是侦查机关,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此主体资格。具体到本案,在已有省市两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后,为查明案情需要,只能由侦查机关决定是否进行委托,由省卫生厅商请进行委托显然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属委托主体不合法。”

  王凡晓介绍:“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里讲明了中华医学会受理事故鉴定的条件是对于疑难、复杂的并且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疑难、复杂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须同时具备。而本案的医患争议呢?省、市两级医学会作出的认定已经很明确,就是一个输液反应,在高热及过高热的情况下,医方既无有效救治措施也不及时转院从而造成了恶果,这疑难还是复杂?被害人作为一普通百姓,被医而亡,全国每年能有多少?何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之说?”

  “这份鉴定书让我们觉得有些心寒,但幸好法庭给了我们一个公道……”许之萍说。

  肇事医生获刑入狱

  王敬超被判刑了。

  2009年12月14日,整个临淄再次“炸了锅”。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敬超作为行医多年的医生,在刘铭清就诊时说已有“发热”,却没有复测体温,便给予输液治疗,违背了基本治疗常规。将本应单独使用的头孢曲松钠与其它药物合用于静脉滴注,方法不当。在病人出现40℃的高热下,静注10m g安定,不宜观察病人是昏睡还是昏迷,方法不妥。

  在病人出现高温到转院期间,仅测过两次体温,呼吸、脉搏、血压等生命体征未予监测。采取的降温处理和抢救措施无效果,在病人出现42.5℃,呼之不应,在不具备抢救危重病人的设备和技术条件下,未尽早转院治疗,使患者丧失了最佳抢救时间。王敬超在诊疗过程中,检查不全面,药物使用不当,观察不细致,抢救不得力,转院不及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常规,严重不负责任,其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行为与刘铭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做出判决:王敬超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刘家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349327元。

  1月6日,在许之萍无法忘记的那处公交站牌一旁,“敬超诊所”早已经改头换面。从医生王敬超“出事”后,这里已经从诊所转型为药店。药店内,一名中年女子正忙着招呼顾客,表情漠然。

  两年后,这个一度在风口浪尖飘摇的地方平静异常,人们似乎已经忘记了那场噩梦,而痛失丈夫的许之萍却再也无法追回美满幸福的家庭。

  (文中所述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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