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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措施不当致残新生儿医院负全责判赔32万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0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红网吉首12月22日讯(通讯员 刘慧)因医生对产妇施行的分娩措施不当而导致新生儿左臂丛神经损伤,造成五级伤残。12月20日,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新生儿王某医疗损害索赔一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湘西某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与原告王某的左臂丛神经损伤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住院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23307.94元。
  
  2010年12月,龙某因妊娠九个月住进湘西某医院妇产科待产,产前各项指标无异常,后龙某在产房生下男婴王某,但新生儿的降临并未给王氏夫妇带来为人父母的欢乐,因为男婴在生产过程中左臂受损无肌力反应,导致左手功能丧失。

  王氏夫妇心痛之余不得不举债四处求医,为恢复新生儿的左手臂功能费尽周折。在治疗的同时,王氏夫妇将湘西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为其医疗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王氏夫妇申请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维护其子的合法权益。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后,及时向王氏夫妇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帮助,并向吉首市人民法院发送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同时催促法院加快办案进程,尽快审结。经两次司法鉴定,法院于10月、11月两次开庭审理了本案,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亦两次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承办检察官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尽最大努力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法院在查明事实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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