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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指望医疗责任保险包治百病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1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呼吁,应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责任保险是管理医疗风险、缓解医患矛盾、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力工具,也是顺利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中国证券报》3月3日)
  
  倘若按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巨头马明哲的提案路线图,利用三五年在全国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后,我国医疗领域的医患冲突、医患纠纷以及医疗管理风险等疑难病灶,就会迎刃而解。
  
  果真如此,马明哲委员的提案可谓是治疗医疗卫生行业深层次矛盾的良药。但仔细想想,全国政协委员马明哲身份是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这份提案很大程度是代表集团利益的。换句话讲,如果国家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势必会增加平安保险公司的业务量,进而大幅度提高企业收入。
  
  所以,笔者觉得,对待这份提案,我们不要被马委员说的天花乱坠所迷惑,很有必要保持一份清醒,理性地分析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否是根治医疗领域种种弊端的良策。
  
  其实,医疗责任险并非是新鲜事物,早在2000年人保公司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在2002年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向保监会报备了新版《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北京、江苏、河南和广东等地,都先后试行了医疗责任险。然而,从目前的经营情况来看,医疗责任险已经名存实亡,愿意承保的保险公司日渐减少,医疗机构也纷纷退保。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医疗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医疗责任险的功能和效果上,产生了实质性的分歧。尤其医院方面,片面地认为,既然参加了医疗责任险,保险公司不仅要承担赔付患者,还应解决和协调医疗矛盾冲突,将医院、医生从矛盾的旋涡中挣脱出来;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医疗责任险,主要承担赔付患者的责任,对于医疗纠纷的协调,没有义务去理会。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现实中,尽管医疗责任险解决医疗纠纷被人们寄予厚望,但是,保险公司其实不是严格意义的第三方,而是第一赔偿人。很难想象,有着直接利益瓜葛的保险公司,很难在医疗事故调解中做到公平正义。
  
  此外,医疗责任险还存在巨大的市场风险。通常情况下,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下,市场的整体风险与特殊风险的比例为3:7。可是,在目前中国的转型特殊时期,整体风险很高,极有可能任何一个保险市场的整体风险高达70%以上。正如一位医疗资深专家所言:在转型社会,由于社会道德行为低下的普遍性,我们不应高估保险机制对任何涉及行为主体败德风险的市场失灵的消解作用。
  
  很明显,倘若按马明哲委员的提案步骤,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医疗责任险,不仅无法缓解医患关系,无法杜绝“医闹”,也无法控制医疗管理风险。因为,笔者觉得,从某种程度上讲,与“医闹”一样,医疗责任险所面临的生存困境,不过是以往医疗深层次体制矛盾的衍生品。
  
  如果从解决医患双方纠纷、医患双方矛盾以及控制医疗风险的角度来说,还要从整个医疗体制改革为着眼点。否则,没有体制的改良,指望医疗责任险来充当包治的良药,来根治医疗领域的种种顽疾,只能带来一声叹息。值得欣慰的是,目前的新医疗体制改革方案,在拒绝市场化强调公益性方面取得共识,正在全国稳步实施,我以为,这才是包治医疗领域病灶的良药。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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