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责任
律师文集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赔偿金的计算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赔偿金的计算
《侵权责任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医疗损害责任”设置了专门一章进行了规定,那么该法施行后,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该如何适用?

《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医疗事故与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简言之,经医学会鉴定认定为属于医疗事故的,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相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而对于未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如经司法鉴定,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的,医院也要进行茵害赔偿,司法实践中主要适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赔偿项目及标准。条例与司法解释对于以上赔偿项目及标准差别明显,主要体现在:

医疗事故赔偿,依条例所计算的项目和标准主要是十一个: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过错赔偿的范围,司法解释除了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项目做了更详细的列举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司法解释还细化规定了受害人茵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赔偿金。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612297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