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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诊为癌症长达四年

发布时间:2017年6月6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被医院诊断为胰腺癌晚期的张先生,在经过了长达四年与病魔的精神抗争,以及手术和大量的药物治疗后,竟然意外地发现自己原本是个健康的人,是医院的误诊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痛苦。但医院却说,医院诊断可能受到现有医疗手段的局限,并非误诊,且张先生的恢复也可能是医院治疗的效果。各执一词的双方近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展开了激烈辩论。
  被医院诊断为胰腺癌晚期的张先生,在经过了长达四年与病魔的精神抗争,以及手术和大量的药物治疗后,竟然意外地发现自己原本是个健康的人,是医院的误诊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痛苦。但医院却说,医院诊断可能受到现有医疗手段的局限,并非误诊,且张先生的恢复也可能是医院治疗的效果。各执一词的双方近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展开了激烈辩论。
  今年55岁的张先生,2002年7月11日因为患胆道低位梗阻、脂肪肝、胆囊炎等病住进了医院,接受治疗。可几天后,医院确诊张先生为胰腺癌、肝癌晚期,并向张先生的家属下发了危重通知书。医生告诉张先生,他所患的癌症基本没有治愈的可能,为了减少他临终前的痛苦,医院可以给他做带有“临终关怀”性质的肠胃吻合手术,减轻肿瘤对肠管和胆管的压迫,方便进食。绝望的张先生接受了手术。手术后,张先生按照医生的药方,服用大量治疗恶性肿瘤的药物和其他药物,定期接受检查。四年中,张先生每次到医院复查,医生始终都坚持原来的诊断。
  直到2006年7月6日,张先生因疝气在另一家医院治疗时,医生给他做各方面的检查后发现,他胰腺等各脏器器官形态结构均正常,肝脏除有轻微脂肪肝外并无其他病症。张先生这才知道,先前医院的诊断完全是错误的。
  张先生认为医院没有履行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责任和义务,损害了他的健康权和对病情的知情权。而且医院在进行了手术,作出的病理结果不支持胰腺癌晚期的情况下,竟然还坚持诊断其为“胰腺癌”,在长达四年的复诊中不予更正,并让健康的患者继续服用大量的副作用明显的抗癌药物,其故意性显而易见。张先生说,医生只考虑自身经济利益,不管患者死活,还妄图逃避误诊误治的责任,给自己身体上和精神上都造成了巨大伤害。为此,张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约40万元。
  面对张先生的指责,医院给出了两点解释:一是,结合现有医学手段,医院对张先生的诊断没有失误。其次,医院对张先生进行的手术治疗完全是结合其临床症状而实施的,术后张先生的症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用药治疗也没有给其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张先生所指的巨大伤害是不符合事实的。此外,根据现有医学知识,也不能排除张先生在通过系统抗癌治疗的情况下,癌细胞消除、身体逐渐康复的可能。
  据了解,经医院方面申请,法院委托丰台医学会对本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张先生又申请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机关结论认为:“医院对患者张先生胰腺癌的诊断过于武断,诊断依据不充分,进而使患者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选择其他治疗方式的机会;同时在此后长达4年的时间内,张先生多次门诊复查,依然诊断其为胰腺癌,其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失,给患者精神上带来一定伤害;医院的过错参与程度为25%。”目前,张先生的残疾程度为8级。
  据悉,由于张先生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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