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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9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甲等和乙等,具体如下: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注: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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