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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担架侧翻致伤残 告医院索赔14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7年7月7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熊某自己都觉得“有点背”。本来只是胸痛去医院做检查,谁知道医院担架“不牢靠”,轮子断裂,自己一个侧翻摔在地上成了九级伤残。协商不成,熊某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4.5万元。
  2010年3月18日19时许,46岁的熊某和朋友在东郊军马场吃饭,喝了点酒。23时左右,熊某突然感觉到胸部一阵疼痛,之后,熊某朋友拨打了120求救。23时40分许,熊某被送往云南省交通中心医院急诊。次日零时11分左右,两名护士用担架床推着熊某到放射科进行检查,在此过程中担架床的轮子断裂侧翻,熊先生重重摔在了地上,这一跤摔得可不轻,熊某左侧4根肋骨骨折,左肺挫伤。
  经鉴定,熊某构成九级伤残。据熊某称,事发后,自己和医院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都未达成一致。一怒之下,熊某将交通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14.5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昨日上午,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熊某出示了一份监控录像,录像上完整记录了其从担架上摔下的情况。其认为医院的医疗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及时检查,导致其摔成九级伤残,医院应当对此负责。对此,院方表示,当时担架是从右边侧翻,而熊某是左边肋骨断裂,于理不合,“不能排除其入院前就摔断了肋骨的可能性”,院方称,没有证据证明熊某受伤和担架断裂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同时,院方认为熊某提出的部分费用过高,依法不应当采纳。
  医院当庭提起反诉,向熊先生索要拖欠的医疗费1.7万元。“这笔钱是由于医院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不应当由我承担!”熊某称。
  由于医院方当庭提出要对熊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的申请,经法庭同意,庭审暂时中止,待鉴定结论出来以后,本案将择日继续审理。(云南信息报 记者 李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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