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被告一次性赔偿两原告14万余元。
两原告系一对夫妻。2009年的一天,妻子入住被告某医院待产,当日经医生实施剖宫产手术产下一女婴,不久医生告知两原告新生儿情况不好并带新生儿到某大型医院抢救,但未能挽回婴儿的生命。伤心欲绝的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被告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与死亡结果之间有50%因果关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质,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耐性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协调双方的意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