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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了钱给人治伤却查不出咋花的我憋屈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昨日,刘阳带着材料找到记者诉说他遇到的憋屈事:掏钱给人治病,却没有权利知道钱是怎么花的。 记者 徐刚 摄

  “我赔了钱,想知道怎么花的总行吧! ”

  儿子撞了人,父亲刘阳拿钱给伤者治病。伤者在医院花的钱是不是有不用花的?

  然而伤者家属不管这事,医院不告诉他,律师说他问到了个法律空白。

  为被撞老人掏医药费

  老刘:脑出血,这药他能用吗

  今年4月,刘阳的儿子骑摩托车在铁西区西工街撞伤一名横穿马路的老人。交警部门认定刘阳的儿子要对事故负责。医院诊断:伤者的老爷子有脑出血,情况很危险。“我也不是什么有钱人,治病钱都是亲戚凑的。我就每天盯着,看看医院用的什么药,都要多少钱。”老刘说,“有一次我很偶然地发现,老爷子住院之后一直用一种药,说明书上写着,在患者有脑出血的时候是不能用的。 ”

  这种叫“甘油果糖注射液”的药品说明书中,记者也看到注意事项中写有“怀疑有急性硬膜下、硬膜外血肿时,应先处理出血源并确认不再有出血后方可应用本品”

  而刘阳强调,受伤老爷子的病历里清楚记录,老爷子当时正是处于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活动期。“我查了好几遍医书,跑了几个大医院,专门请教专家,都说在这种情况下用这种药,只会加重出血,也就是说越治越重。 ”

  在花费了2万余元的医药费之后,老爷子出院了。

  老刘提出治疗异议

  医院:你不是患者,无权知道

  6月25日,交警出具了老爷子伤情审核意见书,意见为老爷子是重型颅脑损伤;结论为轻伤。

  老刘在支付了1.5万余元的医药费之后不再拿钱,“我不懂啥医学,但我问了一圈,都认为不该这么治疗,这么治疗一方面使我支付的医疗费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也是对伤者的不负责。可老爷子的家属又认为医院治疗得很对。 ”

  为了求证这个问题,老刘先找到了医院。“医院说我不是患者,也不是患者家属。没有权利了解这些情况。我就不明白了,钱是我花的,我怎么就没有权利了解情况? ”

  老刘又找到沈阳市卫生局,希望得到支持。 7月14日,沈阳市卫生局给刘阳出具一份告知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你反映的问题,可通过患者或者家属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存在医疗过失。 ”

  “说白了,医院治疗得对错,只有患者或者家属能了解,我还是没有权利!可是因为治疗的分歧,家属明确表示不会配合我。 ”老刘说。

  不交医疗费成被告

  老刘:高兴这事能弄明白了

  现在,因为剩下的医疗费问题,老爷子的家属将老刘的儿子告上法庭。“虽然是被告,但我很高兴。 ”刘阳认为,当上被告,意味着他能通过法律,弄明白自己想弄明白的问题。

  案子在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老刘提出,老爷子的病不光是自己儿子的责任,与医院的治疗也有关系。他要求法庭查明医院是否有责任,有多少责任。而老爷子的家属认为,治疗,就应该听大夫的。

  法院一审判决,老刘承担80%的医药费,剩下的由老爷子自己承担。“说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官司,无法审理医疗过错的问题。 ”

  今日,老刘将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需要行政手段协调

  律师:这是个法律空白

  辽宁诚信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国兴是沈阳市很多大型运输企业的法律顾问,曾打过不少与交通肇事有关官司。他认为,刘阳其实问到了一个法律空白。“从法律关系上看,老刘的孩子与周老爷子是人身损害赔偿关系,周老爷子与医院是医患关系。老刘与医院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老刘去找医院讨说法医院可以不理他,状告医院法院当然也不受理。但是治病的钱又确实是老刘拿的,在这一点上,老刘的问题确实问出了一个法律空白。我的顾问单位以前也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最后都是通过行政手段协调解决的。”


记者 隋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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