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照5月17日讯 因医院助产措施不当,导致一名刚出生的婴儿不幸夭折,伤心欲绝的父母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经调解,医院赔偿原告张女士夫妇8万元。
今年2月20日,家住日照东港区的张女士入住一家医院待产。在生产过程中,张女士胎膜早破,胎儿脐带绕颈,当晚,产出一女婴,次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张女士及其丈夫认为院方医护人员在给其助产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导致新生婴儿死亡,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9万余元。
医院辩称,导致婴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先天发育不良。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医院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