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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在山东省肿瘤医院遭误诊 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8年1月8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王女士怀疑在山东省肿瘤医院遭误诊,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800万元。王女士手里握有“医院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的司法鉴定书,然而医院对鉴定结果并不认同。由于当时的医生是通过家人介绍的,这给王女士的维权也带来一些压力,还影响了亲人的感情。日前,济南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此事,临近“3·15”,她希望此案能尽快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
  体检查出肺部疾病
  2月26日下午3点多,记者在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见到了王女士。据她介绍, 2008年3月,她在一次体检中,发现左侧肺部有条索阴影,在某省级医院住院20天,病情没有好转。通过家人帮忙联系,她被送往山东省肿瘤医院接受治疗。
  王女士说,经过相关检查,医生认为她属于“肺癌骨转移”,肺部和左股骨都需要接受放化疗。不过,家人没有将当时的病情告诉她。在36天的住院时间里,她感觉左腿无法正常行走,治疗效果不佳。
  王女士说,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知道了医生的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她又咨询了其他医生,认为医院使用放化疗过量。而且,她之前照顾过患癌症的亲人,她觉得自己的腿部并没有癌变的迹象。她不顾家人的劝阻,离开了医院。
  维权引发家庭矛盾
  “我的左腿在接受放射治疗前没有任何症状,放疗后出现了局部疼痛和肿胀,严重影响生活质量,不得不接受手术。”王女士说,2008年9月,她在另外一家医院接受了“左股骨肿瘤刮除植骨内定术”。术后的病理诊断报告单显示,“无明显炎细胞,未见肿瘤组织,可能为放化疗后的改变”。
  “我认为自己的左腿本来就没有癌变,而医生误诊后进行放化疗,导致我必须接受手术。”王女士说,此后,她的左肺也被全部摘除。她认为左肺病灶放疗后,医院的治疗没有控制住病变,反而造成了器官和病灶周围肺组织的永久性放射损伤,导致全部摘除左肺。医院也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当时,亲人大多不希望她与医院对簿公堂。医生是家人帮忙联系的,家人觉得,王女士因心情不好才过于敏感,医院并没有过错。因为她坚持打官司,与家人的关系闹得很僵。
  司法鉴定有利于患者
  王女士说,生病前,她承包了一些工程,年收入有10多万元。而生病后,她仅靠每月3000多元的工资生活,女儿也辞职在家照顾她。“医院的治疗改变了我的生活。不仅身体上备受折磨,与家人的矛盾也由此引起。”王女士说。
  去年春天,她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槐荫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最近她变更了索赔数额,向医院索赔800万元。去年,此案开过一次庭,并未判决。
  去年10月,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对此案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1.山东省肿瘤医院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2.医方的医疗过错与患者的左肺上叶肺癌切除无直接因果关系;与左下肢功能轻度障碍有部分因果关系。
  王女士还说,按照此前法院的通知,该案将于3月11日开庭。
  医院申请重做鉴定
  记者与王女士谈话时,她的妹妹恰巧也来到公司。王女士的妹妹说,姐姐患病初期,多数家人确实不支持她打官司,但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家人的想法有所改变。
  2月26日下午,山东省肿瘤医院医务科主任王先生告诉记者,医院认为医生的检查、治疗程序合法,无违规之处。院方对司法鉴定结果并不认同,已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目前,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院方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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