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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乡村医生医疗风险互助基金制度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2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近年来,医患纠纷已成为不少人关注的话题,而乡村医患纠纷因其责任认定难、赔偿更难成为这一话题的热点。兰考县人民法院法官毕国强凭着多年办案经验,潜心探索研究,提出建立我国乡村医生医疗风险(即医患纠纷)互助基金制度,以此来加大乡村医生在医患纠纷中的赔付力度,缩短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时间,避免因无力赔付使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的情形。

    据兰考县人民法院统计,近5年来该法院受理的60起医患纠纷案件和所调查的诉前处理的30余起医患纠纷中,乡村诊所医患纠纷有30余起,占到医患纠纷总数的30%,实际情况可能要略高出这个比例,且乡村医患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国民安全医疗和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成为社会一大不和谐因素。当前医患纠纷的现状,让人痛心疾首。

    目前,绝大部分乡村诊所条件差,无现代化的诊断仪器设备,医疗水平低,很容易出现误诊和延误诊断治疗的情况。乡村医生认为没有必要书写和保留病历资料,也没有处方或其他档案,从而导致了乡村医患纠纷诉讼中诉讼证据的缺陷,法官划分责任困难,一般都需要1~2年才能结案。且由于乡村医生赔付能力差,有的乡村医生为了逃避赔偿责任干脆举家外逃,多年不见踪影,致使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乡村医生因怕“出事”后无力赔付而消极行医,转诊很多本可以处置的病人,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随着新农合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河南省医疗体制改革提出的提高乡村诊所和乡级卫生院的接诊率,乡村诊所的病人会更多。因为乡村医疗条件改善速度滞后,在进行医改的同时医疗风险也会不断加大,所以亟须完善赔偿制度。关于医患纠纷赔偿制度,中国目前的现状与实际的要求相距甚远。在实际工作中,在承保理赔阶段往往需要借助外部力量如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来完成相关工作。一方面,我国缺少一个独立、权威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由各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公正性备受指责;另一方面,由于医学专业性很强,各鉴定机构的水平又良莠不齐,一些复杂案件的责任很难明确认定。同时由于《医疗事故鉴定条例》和《民法》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的尺度尚不统一,影响了医责险的开展。

    毕国强解释说,乡村医生医疗风险(即医患纠纷)互助基金制度就是以县为单位,政府主导,卫生局统一管理,每个合法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拿出50~100元或更多的医疗风险互助金,组成互助基金年年积累,积少成多,在某个乡村医生发生医患纠纷,被相关机构如鉴定机构、卫生行政机构和人民法院认定其有过错责任并确定赔偿数额后,按确定赔偿数额、责任程度、纠纷性质确定救助比例,从基金中拿出,及时赔偿给患方或家属,并从总额中扣除,剩余部分仍由当事人自己继续履行赔偿义务的风险共担制度。目前,从对兰考县16个乡的700多个乡村医生中的500名医生进行抽样问卷调查来看,95%的乡医赞成,而且都期盼政府能早日制定并出台这一制度,早日缓解乡村医生的心理压力和紧张的医患关系。所以,毕国强希望我国能尽快建立一个完善的医患纠纷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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