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医疗保险
医疗损害
医疗法规
事故纠纷
医疗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医疗诉讼
律师文集
医疗保险
医疗损害
医疗法规
事故纠纷
医疗纠纷
医疗赔偿
事故责任
纠纷鉴定
医疗诉讼
医疗事故
纠纷举证
医疗改革
人身伤害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发布时间:
2018年3月15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人身伤害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短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不足2年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医患双方已对医疗事故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能否再提起诉讼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3.如何写医疗事故起诉书
4.医疗纠纷的诉讼技巧
5.医院诉患者拒付医疗费纠纷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3612297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