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文集> 医疗诉讼
律师文集

人身伤害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5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人身伤害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短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不足2年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612297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