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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陕西省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2月5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12858元×20年==257160元;
  2、农村居民:3136元×20年==62720元;
  二、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2858元×20年==257160元;
  二级伤残为257160元×90%==231444元;
  三级伤残为257160元×80%==205728元;
  四级伤残为257160元×70%==180012元;
  五级伤残为257160元×60%==154296元;
  六级伤残为257160元×50%==128580元;
  七级伤残为257160元×40%==102864元;
  八级伤残为257160元×30%==77148元;
  九级伤残为257160元×20%==51432元;
  十级伤残为257160元×10%==25716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3136元×20年==62720元;
  二级伤残为62720元×90%==56448元;
  三级伤残为62720元×80%==50176元;
  四级伤残为62720元×70%==43869元;
  五级伤残为62720元×60%==37632元;
  六级伤残为62720元×50%==31360元;
  七级伤残为元62720×40%==25088元;
  八级伤残为元62720×30%==18816元
  九级伤残为62720元×20%==12544元;
  十级伤残为62720元×10%==6272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9772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2、农村居民:2712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四、丧葬费:
  26548元÷12个月×6个月==13273.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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