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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母伤子亡酿事故医院赔偿

发布时间:2015年2月25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6月26日,江西省永丰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永丰县石马镇卫生院支付给原告张学英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万元。

    今年1月12日上午,原告张学英临产入住石马镇卫生院。同日下午,医生对原告施行剖宫产手术,产下两名男婴,母亲平安。但由于手术长达4小时,且院方对原告术后出现的切口感染处理不当,患者在术后第二天情况恶化,该院随即对原告进行了持续一周的消炎治疗,但原告切口仍未愈合,不得不转院治疗,所生男婴不到10日也夭折死亡。后经有关部门鉴定构成四级医疗事故,被告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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