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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引发赔偿成为新型医疗纠纷

发布时间:2015年5月20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药物不良反应引发赔偿成为新型医疗纠纷
卫生部通知停用“欣弗”克林霉素,8月4日,无锡各大医院迅速封存“欣弗”。从“万络”到“鱼腥草注射液”再到“欣弗”,一些药物因不良反应严重而“退市”的新闻近一年来频频出现,由此也引出一个话题,受药物不良反应损害的病人到底该向谁赔偿? 
  市五院副院长王继东介绍,据有关部门统计,由于药品不良反应引起的投诉,近3年来上升了近70%。该院曾对发生不良反应的药物进行过分析,应该说医院不存在使用不当情况。追问生产厂家,厂家出具了合格产品证书,认为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事实上,病人也承认与个体差异有关,但毕竟在他们身上发生了药物不良反应,多数病人希望医院进行赔偿。 
  针对受药物不良反应侵害的病人,记者了解到,药物不良反应属于正常现象,国家明文规定,用药后出现的不良反应,医院、药厂对其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病人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药物不良反应已逐渐成为一类新型医疗纠纷,而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仍是一块空白,病人无法维权。 
  来自市食药局的统计显示,今年1月至今,已有905份药物不良反应报告报至食药局,其中还有部分为严重不良反应报告。 
  食药局安监处相关人员介绍,随着药品品种的增多,药物不良反应也会逐渐增多。每种药品都有不良反应,遇上严重不良药物反应病人,受法规限制,目前是让病人单独承担后果,显失公平。尽管国外也将药物不良反应作为法律的一项免责事由,但日本、美国等国家却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必须按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基金,用于受害者的救济。 
  记者采访了几家医院,对于药物不良反应较严重的患者,多数情况医院出于人道给予一定的援助,或让厂家承担部分赔偿。但毕竟这种援助及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一方面很难操作,另一方面也不是长久之计。有关人士说,尽管药物不良反应无法避免,但通过医生严格把握适应症,病人遵医嘱,还是可以减少部分的。另外,建议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的保险机制,由医院和药厂共同购买保险,病人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就有保障,以降低病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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