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医疗保险
医疗损害
医疗法规
事故纠纷
医疗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医疗赔偿
律师文集
医疗保险
医疗损害
医疗法规
事故纠纷
医疗纠纷
医疗赔偿
事故责任
纠纷鉴定
医疗诉讼
医疗事故
纠纷举证
医疗改革
医疗事故 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
2015年7月31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医疗事故 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美容机构虚假宣传致损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2.假药涉及的刑法条款是哪些?
3.患者在不知情下签订的医疗事故赔偿协议有效吗?
4.医疗事故责任如何界定与划分?
5.售假药如何定罪量刑?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3612297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