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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全面实施医疗责任险患者最高可获赔偿二十万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9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7月28日讯(实习生崔巍记者周芳)从8月1日起,我省将在所有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实施医疗责任保险。这意味着,今后如果发生医疗赔偿纠纷,患者可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最高赔偿额为20万元。这是记者今天从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启动部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双方合作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是分担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医疗过失纠纷处理与赔偿风险的一种社会承担机制。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已实行了医疗责任保险。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所有的执业医师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为年收入的10%左右。
  我省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有比重较大,每年各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数千起,由医疗事故引发的赔偿数额达千万元以上。过去发生医疗纠纷和赔偿,要由医院和医务人员自己出面处理和直接赔付,往往会影响日常的医疗工作。现在上了医疗责任保险,医院和医务人员只要缴纳一定的保险金,就可交由第三方的医疗调解处理机构来参与调解和处理,并由保险公司为患者进行赔付。此举不但能为医院转嫁、化解一部分经济风险,也可使患者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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