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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2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民营医院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①医疗纠纷处理有三个途径。
  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前提是医患双方均有意向,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解决。
  二是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前提是医患双方均有协商解决意向。
  三是司法途径,医患双方均可向发生医疗事件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三个途径中,都可以先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首次鉴定在市医学会,再次鉴定在省医学会。(按照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②医疗事故的认定。
  一般情况下,需要通过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如果院方自己承认医疗纠纷已构成医疗事故,也可以按医疗事故处理。构成医疗事故三要素:一是院方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护理操作常规;二是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死亡、残疾、功能障碍等);三是院方的违规和患者的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三要素都要同时具备,才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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