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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对象主要有四方面的帮助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4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2009年8月20日15时,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米勇生、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余功斌、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陈金甫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未来]我是一个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能给我提供什么帮助?
    [米勇生]主要是四方面的帮助:一是帮助贫困对象适当地解决参加新农合和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要的个人负担和费用,帮助他们能够进入新农合或者是进入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帮助他们解决起付线以下的自付费用问题,因为新农合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有的地方还有一个起付线,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才能给予报销,因为困难群众很贫困,很多地方低保对象收入只够维持基本生活,要他付这一部分钱肯定是拿不出来的,所以起付线以下的我们要帮助他解决。
    三是他虽然享受了新农合和保险的待遇,还有个人支付的部分,对于他自己承担的那部分,我们还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他一定的救助。
    四是我们目前特别关注的一种状况,可能有些网民和群众呼声也比较高的就是一些特大病的问题,比如一些癌症、白血病以及一些重大疾病,这些病症的医疗支出费用是相当大的。
    那么对于这么大的支出从目前来讲医疗保险也不敢把它全包下来,医疗救助也不敢把它全包下来,因为按照目前的筹资额不可能做到全部包下来,都有一定的封顶线。在封顶线以上这些人承担的费用数额是很大的,对于这部分费用除了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解决部分外,剩下的他自己无力承担的,我们还想逐步地建立一种临时救助,就是对这种非常特殊的情况(很少数的)再给予一次性的临时救助,哪怕数额大一点,也要尽可能地给他帮助。

    另外一个我们还考虑发动民间的力量,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发展慈善事业,很多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他们的筹资能力还是很强的,我们各级部门也在积极引导和组织慈善组织参与。实际上现在有些慈善组织也开始有所行动了。还有就是碰到这种特殊情况,我想将来卫生部门和我们也商量过,卫生部门也要积极支持,将来作为医疗机构在费用上能不能对他们也减免一些。
    这样的话各个方面加起来对那些特殊、困难的群体尽量帮助他们解决他们的困难。现在我们就是从这四方面为困难群体设计这么一个保障他们基本医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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