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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年2月7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Tags: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 医疗行为违法或不当:首先,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护理过程中,其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或者虽未明确违法但操作明显不当,偏离了正常的医疗实践标准。

2. 存在过失:医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并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若医务人员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未能尽到此种注意义务,即视为存在过失。

3.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患者因医疗行为而实际遭受了身体健康或生命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等。

4. 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患者所受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患者的损害结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而非其他原因所致。

引用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过失与医疗事故有何区别?

医疗过失与医疗事故均涉及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但两者在法律性质、责任认定及处罚程度上存在显著区别。

1. 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医疗过失的认定更侧重于主观过错,即使未达到“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只要存在过错且造成患者损害,都可能构成医疗过失,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 医疗事故:则是指在诊疗护理活动中,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更为严格,不仅要求有客观的过失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必须直接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并且符合国家关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标准。

引用法条:

1.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于医疗过失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定。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这是对医疗事故的定义和范围的规定。

在实际案例中,判断一起医疗纠纷属于医疗过失还是医疗事故,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医学专业判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

在认定医疗事故时,需全面审查并确定上述四个构成要件是否同时具备。只有当医疗行为违法或不当、存在过失、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且该损害与医疗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进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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