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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医疗事故鉴定对赔偿诉求有何影响?

发布时间:2024年3月4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Tags: 缺乏医疗事故鉴定对赔偿诉求有何影响?

缺乏医疗事故鉴定对赔偿诉求有何影响?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主张医疗损害赔偿时,需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及该过错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由专业机构依据相关医学知识和技术标准做出的专业性意见,通常被法院作为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

如果缺乏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无法获取直接、明确的专业判断,往往难以认定医疗机构的过失以及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到赔偿诉求的有效性和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此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经鉴定或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代表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必须先做鉴定吗?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并不一定必须先做鉴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患者或其近亲属认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造成损害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但在实践中,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为了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程度等问题,通常需要通过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来提供证据支持。

虽然医疗事故鉴定并非诉讼前置程序,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为证明医疗损害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当事人往往会先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取得具有权威性的鉴定意见作为诉讼的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

1.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综合上述法规,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可以先行鉴定以明确责任,但并非强制要求,是否进行鉴定主要取决于诉讼策略和实际案情需要。

缺乏医疗事故鉴定对赔偿诉求的影响显著,可能导致诉求举证困难,甚至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积极申请并重视医疗事故鉴定这一关键环节,以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律师也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为后续的赔偿诉求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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