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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司法鉴定异议处理期间是否影响判决执行?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2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Tags: 医疗司法鉴定异议处理期间是否影响判决执行?

医疗司法鉴定异议处理期间是否影响判决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医疗司法鉴定是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等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其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判决的效力和执行。一旦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除非有法定理由(如上诉、再审等)导致判决暂停执行,否则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并执行该判决。

尽管当事人可以对医疗司法鉴定提出异议,这一过程通常不会自动停止判决的执行。异议处理结果若影响到原有判决,例如发现原鉴定结论确有错误并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此时判决的执行可能会受到影响。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八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或者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执行;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如何判断医疗司法鉴定结果的有效性?

判断医疗司法鉴定结果的有效性,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 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资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进行医疗司法鉴定的机构应当是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且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具备临床经验和法医学知识。

2. 鉴定程序合法性:鉴定过程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程序、鉴定材料收集和审查程序、鉴定实施程序、鉴定意见形成和出具程序等。如鉴定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可能影响到鉴定结果的有效性。

3. 鉴定内容与事实相符性:鉴定意见应基于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程度等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判断,并有充分的事实和科学依据支持其结论。

4. 鉴定意见的逻辑性和完整性:有效的鉴定意见需要逻辑清晰,论证充分,不能存在自相矛盾或遗漏重要事实的情况。

相关法条: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2.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足够、合法、真实的鉴定材料。”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鉴定执业规则进行鉴定。”通过核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审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评估鉴定内容与事实的一致性以及鉴定意见的逻辑性和完整性等方面,可以对医疗司法鉴定结果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而严谨的判断。

在医疗司法鉴定异议处理期间,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影响判决的执行,除非异议处理结果对原判决产生实质性改变,并通过法定程序启动再审,才会对判决执行产生影响对于判决执行与否,应以判决是否生效及是否存在暂停执行的法定事由为判断依据。同时,建议当事人在面对医疗司法鉴定异议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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