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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2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Tags: 医疗过失如何认定?

医疗过失如何认定?

医疗过失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是否存在违反医疗规程的行为:医生是否有按照医学常规和专业标准进行诊疗。

2. 是否有过失:即医务人员是否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如果正常情况下可以预见并避免,却未做到,可能被认定为过失。

3. 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患者的损害是否直接由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导致。

相关法条:

1.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诉讼中,医疗机构需要自证清白吗?

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患者或其家属(作为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且这种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完全不需要自证清白。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他们的行为符合医疗常规,没有过错,或者患者的损害并非由他们的医疗行为引起,那么他们就可以有效地反驳原告的指控,从而自证清白。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法律基础。

2.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这些规定为医疗机构提供了可能的自证清白的方式,即通过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讨论记录等来证明其医疗行为的合理性。虽然医疗机构不承担主动自证清白的义务,但在面对诉讼时,他们有权并应当利用现有的证据材料来反驳原告的指控,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医疗过失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医学专业知识和法律判断。通常需要通过医疗鉴定委员会的专业评估,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若患者认为自己遭受了医疗过失,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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