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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夭折产妇摘子宫医生改病历惹纠纷》·原被告双方就病历产生分歧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5日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讯 记者余桂华、实习生刘梦琴报道:2008年5月14日,报道了《婴儿夭折产妇摘子宫医生改病历惹纠纷》一文,昨日,安义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法官根据当事双方的请求,当场开启了已经封存了的病历。 

  院方代表(该院医务科副科长)称,这些病历里面有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客观病历是不可以复印的。他的这一说法立即遭到了原告代理人反驳,称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患方有权复印全部的客观病历资料。原告代理人声称患者无权复印的只是主观性病历,因为主观性病历资料是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治疗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意见的资料。
  双方由此产生重大的分歧。法院也无法当庭对主、客观病历进行质证、审理。法官表示将邀请专家对这部分有分歧的病历进行质证。随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开庭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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